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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01 阅读:3691
2002年我方将维修房屋的工程1000元包给一工头,并签订了<<维修协议>>,协议中写明一切事故不负责,施工过程中一工人不幸从房上摔下,成植物人,后工人家属上诉法院要求我赔偿医疗费,一审败诉,我方上诉到中院,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于2004年5月7日死亡,5月10日开庭,死者爱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认定死者死亡时间为5月11日,做出终审判决,对于这一案件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1.我方将维修房屋签订的<<维修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2.再审的话派出所证明足以推翻一切证据,再审程序应怎样? 3.撤诉的话上诉费能否退还? 4.对于法院人员违法办案对我所造成的损失我方应如何追究?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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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6:01

1\承揽合同。 2\您未讲判决结果,怎么定如何再审。 3\可以。 4\上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兴奋的秀发
    回复
    2026-03-30 03:06:01

    1\承揽合同。2\您未讲判决结果,怎么定如何再审。3\可以。4\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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