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由法院判离婚后,又同居了9年,属于什么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8-23 18:51:44 阅读:272
1995年,由于男方殴打女方,调解无效,再由法院判离婚。 离婚后不久,男方再次找上门,威胁、殴打女方,使女方迫于无奈又和他住在一起,到现在一共9年。 在9年期间,男方多次欧打女方,致使女方的精神和肉体受到催残。 女方想解除现在这种关系,请问现在男女双方属于什么关系,并且应该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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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小天鹅

满意的小白菜

2026-08-23 18:51:44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整齐的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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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1:44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 欢呼的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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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1:44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 可靠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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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1:44

    在男方殴打女方,女方报了110,但110以家庭纠纷的方式进行调解,也就是说他们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对吗?

  • 安详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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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1:44

    警方的处理方法肯定是错误的,以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迫女方同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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