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由法院判离婚后,又同居了9年,属于什么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48:53 阅读:7456
1995年,由于男方殴打女方,调解无效,再由法院判离婚。 离婚后不久,男方再次找上门,威胁、殴打女方,使女方迫于无奈又和他住在一起,到现在一共9年。 在9年期间,男方多次欧打女方,致使女方的精神和肉体受到催残。 女方想解除现在这种关系,请问现在男女双方属于什么关系,并且应该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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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云朵

忧心的金针菇

2026-08-23 13:48:53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激动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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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48:53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 舒适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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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48:53

    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以后不再来往即可解除,若系迫于男方威胁、殴打才同居,且同居期间多次受到殴打,应当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

  • 大力的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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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48:53

    在男方殴打女方,女方报了110,但110以家庭纠纷的方式进行调解,也就是说他们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对吗?

  • 粗暴的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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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48:53

    警方的处理方法肯定是错误的,以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迫女方同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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