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能负担这笔债务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48 阅读:330
我和丈夫9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前我为丈夫经商筹集资金时以自己的名义借了人家12万元,离婚时我们就债务的偿还做了约定,丈夫还10万,我还2万,并由法院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认定。我还完2万元后,以前的债主找上门非要我还钱,并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我偿还债务。请问我是否该还这笔债,我们以前的约定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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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大侠

正直的枕头

2026-03-30 03:06:48

一般你应当还这笔债,约定只对你们二人内部有效,对外你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十九条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笑点低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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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一般你应当还这笔债,约定只对你们二人内部有效,对外你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十九条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落寞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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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一般你应当还这笔债,约定只对你们二人内部有效,对外你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十九条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可爱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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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支持楼上两位的说法。你可以依据协议协商要求前夫承担相应分额,如果协商不成。你有义务偿还债务,同时起诉前夫。

  • 酷酷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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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作为民事行为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要件,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 沉静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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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你还了债务,可向丈夫追偿。

  • 凶狠的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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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新的解释在2004年4月1日才生效,是否有溯及力?以前的婚姻法解释好象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是恶意躲避债务应该是有效的。

  • 笑点低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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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48

    按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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