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我该退还给他们吗
2002年年底,我买了李某名下的一套二手私产住房,并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从始至终他夫人都因工作忙而没有到过场,现在虽然不到2年,但房价已上涨几万元(全市二手房整体房价都上涨了将近一倍),如果他夫人以自己不同意卖这个房子,当初卖房她并不知情为由要求我返还该房,并且返还给我当时买房的钱及银行存款利息,我该怎么办?我能保住这个房子吗?
最佳回答
你好: 该案属于表见代理,即鉴于他的特殊身份,你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是同意的,合同有效。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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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激动的老鼠
回复你好: 该案属于表见代理,即鉴于他的特殊身份,你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是同意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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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风中的棉花糖
回复只要过户完成你应该可以取得房屋,对方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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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无私的酒窝
回复买卖成立,对方举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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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现代的小鸽子
回复本人认为,只要该房屋确实是在李某一人名下,则买受人无审查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与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共有财产的义务,应视为买受人有理由相信李某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购买行为系善意购买,且购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买受人的权利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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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粗心的月亮
回复如果该房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即使该房在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仍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依据为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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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搞怪的衬衫
回复谢谢大家!还想请教大家应该怎样理解善意购买呢?如果当初我提出过要见他的夫人,并且希望他的夫人能够在他给我的卖房款收据上签字,却被他以夫人工作忙实在没有时间过来等等理由推托了,我是不是就不属于善意购买了呢?这样对我不利还是有利呢?另外我的房子是通过中介购买的,过户的时候当着中介的面,依我们的要求给他夫人打了一个电话,接通后我们和对方讲的话,对方说:"我是他的夫人,我同意卖这个房。。。。。。。。"这可以作为证据吗?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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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50:57认真的玉米
回复关于善意购买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1、你不知对方无权卖,2、你是以合理价格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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