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和学校是否可以随意扣除我们的工资
我是一名青年教室,对于本县教委的一些随意扣除教师本来就菲薄的工资的做法颇感费解和困惑,特征求法律的咨询和帮助:
1、今年50周年县庆,每位教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用于庆祝县庆之用;
2、每年教委都扣除以防洪防涝费、特困生援助等为名目的工资200~300元;
3、特别要说明的是,今年教委下了一个通知,可以允许各校收取教师总工资的30%,名曰“工资再分配”,意为奖勤罚懒。但是“再分配”后的总额远远低于扣出的工资额。
上级部门的如此做法,严重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热情。请问,教委的随意扣除教师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教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谢谢!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