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和学校是否可以随意扣除我们的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8:08 阅读:7145
我是一名青年教室,对于本县教委的一些随意扣除教师本来就菲薄的工资的做法颇感费解和困惑,特征求法律的咨询和帮助: 1、今年50周年县庆,每位教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用于庆祝县庆之用; 2、每年教委都扣除以防洪防涝费、特困生援助等为名目的工资200~300元; 3、特别要说明的是,今年教委下了一个通知,可以允许各校收取教师总工资的30%,名曰“工资再分配”,意为奖勤罚懒。但是“再分配”后的总额远远低于扣出的工资额。 上级部门的如此做法,严重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热情。请问,教委的随意扣除教师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教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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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的樱桃

大力的长颈鹿

2026-03-30 00:58:08

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