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必再交违约金,就可以索回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9:50 阅读:2791
我99年大学毕业,用人单位要求必须签长期合同(8年),同时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很高,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的40%乘以违约月数,即:平均工资*40%*违约月数。 后来单位效益每况愈下,迫于生活压力,我多次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先交违约金后才能辞职。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我于2002年7月16日离职(已提前告知本单位负责人合办部门负责人,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2002年10月16日,公司以书面形势通知我因旷工被公司除名。同时公司扣留我的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只有缴纳违约金才能取回上述物品。 根据民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仲裁60天),公司以书面形势通知我被除名到现在已经2年有余。我的理解是:公司以书面形势通知我被除名,说明公司已经知道我侵犯了它的权力,在此期间公司从来没有向我主张过它的权力,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现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我的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期间仲裁不会支持单位的赔偿要求,而只支持我的请求。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吗?敬请指教,不胜感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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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人生

慈祥的星月

2026-03-30 01:19:50

你的理解有道理,单位已经失去了向你主张权利的机会。而且违约金是赔偿方面的问题,单位是无权用扣押档案的方式来要求你给付违约金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由的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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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9:50

    你的理解有道理,单位已经失去了向你主张权利的机会。而且违约金是赔偿方面的问题,单位是无权用扣押档案的方式来要求你给付违约金的。

  • 过时的香水
    回复
    2026-03-30 01:19:50

    谢谢李学鸿律师!找机会我去要档案,不给就仲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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