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撞我们,反而是我方占主要责任,此事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29 阅读:3562
韩国人撞我们,反而是我方占主要责任,此事合理吗? 在今年2004年8月12日中午,我的车行经没有交通标线、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方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路口2/3处时,此时一辆韩国人驾驶的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车速较快,撞至我方车的右后轮处,我方的车辆翻车,左胳膊受伤住院,至今仍未出院。而韩国人的车左大灯破损。 后警方于2004年9月23日下事故判定书,其中指出我方占主要责任,韩国人占次要责任。我们主要违反了“在没有交通标志、红绿灯处路口,应让右方车辆先行”。对此判决我们不服,在责任认定上写“有异议”。我方认为如果韩国人的车是属于直行,那么应该是他们的车保险杠撞至我方车右后轮,而不应该是左大灯撞坏。如是左大灯撞坏,那么韩国人的车应该是有拐弯的可能。 现在新交通法颁布后,交警告之我们只有上法院去上诉才行。 我现要想问: 1、现在对于责任认定不认同的,可否进行上诉?上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2、像此种情况我方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3、因我方受伤,现仍未出院,出院以后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上诉? 一个急需要帮助的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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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发带

优雅的路人

2026-03-31 20:26:29

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复议,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也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妩媚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3-31 20:26:29

    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复议,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也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 单纯的犀牛
    回复
    2026-03-31 20:26:29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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