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起发生在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6:16 阅读:3300
(交通事故)2004年10月11日下午3时45分,我驾农用三轮车进入丁字路口左转向时,发现北面有辆摩托车距我大约150米左右向南驶来,待我完全进入路口以后,才发现此人表现异常且车速极高,在我快要调正车时,撞在我车左侧中前部,造成此人伤势严重,我下车后发现此人身上酒气扑鼻,交警来后也未做酒精检测。(附:1、我的转向灯已坏。2、他未戴头盔。3、他的车没有牌照。4、公路中间没有中心线,不分车道。) 请问,我有没有违犯《新交通法》第44条之规定以及我能担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能占多少。请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空来为我解释一下,感激不尽,谢谢! 哪位律师能告诉我《新交法》第44条中“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款所指的优先权,是当直行车辆距离这个路口在多少米之内他有这个优先权,而在多少米之外,左转弯的车辆有这个优先权。请给予回答! 律师提到以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为证据解决,那么请问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唯一的有效证据,在认定书中有上面本人提到的《新交法》第44条我有疑问外,还有在认定书中这样说“三轮车与摩托车相撞”一句。这个“相撞”在新交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是包含哪些,摩托车撞到我的左侧中前部,属不属于“相撞”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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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的音响

丰富的母鸡

2026-03-31 22:26:16

刘律师提到以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为证据解决,那么请问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唯一的有效证据,在认定书中有上面本人提到的《新交法》第44条我有疑问外,还有在认定书中这样说“三轮车与摩托车相撞”一句。这个“相撞”在新交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是包含哪些,摩托车撞到我的左侧中前部,属不属于“相撞”这个范畴?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故意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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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刘律师提到以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为证据解决,那么请问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唯一的有效证据,在认定书中有上面本人提到的《新交法》第44条我有疑问外,还有在认定书中这样说“三轮车与摩托车相撞”一句。这个“相撞”在新交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是包含哪些,摩托车撞到我的左侧中前部,属不属于“相撞”这个范畴?

  • 欣喜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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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得报案,以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证据解决此纠纷.

  • 糟糕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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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对方由北向南是直行,你是转弯车,应让行。双方都有责任,估计你次要。

  • 可靠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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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感谢这位好友提出宝贵意见,请大家踊跃参与,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 舒心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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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哪位律师能告诉我《新交法》第44条中“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款所指的优先权,是当直行车辆距离这个路口在多少米之内他有这个优先权,而在多少米之外,左转弯的车辆有这个优先权。请给予回答!

  • 任性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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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以不影响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为准

  • 陶醉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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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6

    衷心感谢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的刘伯华律师的参与,希望广大律师和会员同志们能给予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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