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意外算是公伤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3:51 阅读:5862
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一农民工队长,也就是常说的包工头。从事建筑行业有10余年。从未拖欠工人工资!声誉很好。可是,2001年10月5日,当时这在修建吉林市外环公路。我姐姐结婚前一天。下雨,工人放假。有的工人回家来我家祝贺。第二天早上赶回工地途中出事,经过是这样的: 那天早上,我家亲戚韩*开三轮车为我家到镇上买菜。因为工人要赶回工地所以父亲同意部分工人搭车去镇上坐车。路上遇见另外两个工人,一个叫白**。他俩原本自己乘摩托车走,但是看见有顺风车就上车一起走了。车走到公路边上转弯翻车,车上部分人受伤!当时情况紧急,而且上面的人多半是一个村子住的人,什么都没想。马上拉到医院治病。重伤有十人左右,后来全部治愈。有一人颈椎骨骨折下半身瘫痪。就是那个半路上来得白**。他家起诉向我家随要赔偿二十一万。 给这些人治病花了十万左右,又耽误了要工程款,大约七八万没要出来。我们家实在是没有经济能力给这笔赔偿金。事故当时父亲只想小孩可怜,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把他医好。没有想到责任的事。就是起诉后两家闹翻父亲还送去几千元给他。而且所有医药费一直全都是我家付的。 因为实在是没有赔偿能力,而且白**家(伤者)和我家闹翻。才让我父亲冷静下来,不知自己应不应该付这个责任?这笔赔偿金是否应该我家出? 期待您的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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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的羽毛

2026-03-29 23:23:51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家亲戚韩庆开三轮车为你家到镇上买菜,实质上是为你家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你家到镇上买菜)搭载工人出现车祸致人损害,你家(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你家亲戚韩庆开三轮车存在重大过失,受害人请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纯真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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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51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家亲戚韩庆开三轮车为你家到镇上买菜,实质上是为你家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你家到镇上买菜)搭载工人出现车祸致人损害,你家(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你家亲戚韩庆开三轮车存在重大过失,受害人请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野性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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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51

    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该算是工伤。另外,开车的人也应负担医疗费用。

  • 个性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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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51

    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份额最好经法院判决。

  • 现实的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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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51

    赞成陶长喜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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