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自卫伤人、罪名重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9:12 阅读:711
我在一服装厂工作,有一工人的做工不好我就当面批评了他,他不服说要打我,我就很害怕,我告诉我一兄弟,让他去跟那工人谈谈,我兄弟跑到工人宿舍,谁知他们一伙6个人马上拿起棍子等打我兄弟,我兄弟只能还手,打昏了他们中一人,我兄弟也受伤不轻,公安局要拘留我兄弟, 我兄弟是否构成犯罪,罪名重吗?双方医药费如何负担?[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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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的书包

可爱的大侠

2026-03-30 02:59:12

你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请注意:发生的互殴、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由于双方都是为了侵犯对方,而不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防卫者与侵害者之分,都无权实行正当防卫,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不管谁先动手伤害对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敌意,构成犯罪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互相殴斗的一方主动退让,不愿再殴斗,而另一方却紧追不停,继续行凶的,这时,主动退让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结合本案,你兄弟只是在你的要求下与你的工友谈他扬言要对你报仇的事,而去到宿舍被你工友打的情况不属于相互斗殴的情况。 我认为此案像余天才律师说的那样,要分析当时的具体情况。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知性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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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2

    你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请注意:发生的互殴、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由于双方都是为了侵犯对方,而不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防卫者与侵害者之分,都无权实行正当防卫,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不管谁先动手伤害对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敌意,构成犯罪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互相殴斗的一方主动退让,不愿再殴斗,而另一方却紧追不停,继续行凶的,这时,主动退让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结合本案,你兄弟只是在你的要求下与你的工友谈他扬言要对你报仇的事,而去到宿舍被你工友打的情况不属于相互斗殴的情况。 我认为此案像余天才律师说的那样,要分析当时的具体情况。

  • 危机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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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2

    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没有构成犯罪。总之,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 强健的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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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2

    您说得如果是事实,属于正当防卫。

  • 朴素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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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2

    正当防卫是努力的方向

  • 危机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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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2

    同意余天才律师的说法。要具体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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