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保密费或补偿费在支付劳动报酬中考虑合法或有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9:42 阅读:4473
这样的保密条款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吗? 条款如下: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责任,故在乙方离职时无需再另外支付保密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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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的溪流

腼腆的小丸子

2026-03-30 01:19:42

劳动者在工作中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合同期满后仍应当负保密义务,不存在保密费的问题。(不管你是否在该单位工作过,泄露他人商业秘密都是侵权行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传统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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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9:42

    劳动者在工作中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合同期满后仍应当负保密义务,不存在保密费的问题。(不管你是否在该单位工作过,泄露他人商业秘密都是侵权行为)

  • 认真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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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9:42

    劳动报酬与离职后的保密费、补偿费是不同的性质,支付时间也不同,这样的约定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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