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紧急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8-23 18:38:04 阅读:7026
律师您好,一家单位欲把我挖走,但在其所示劳动合同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特请教如下: 1、合同中写明了工资数额,但没有写明发放工资日期,人力资源部口头解释为工资发放为下个月的20日,也就是帐期滞后20天,这是否违反劳动法?不标明工资发放日期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 2、该公司要求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3、奖金/提成/双薪/休假等内容是否也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如果没有写明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4、如果一份未标明生效日期的劳动合同个人预先签字了,但公司还未盖章,也未给个人副本,个人如果不想履约是否不需要赔偿任何经济责任? 万分感谢。

最佳回答

愤怒的百合

温暖的彩虹

2026-08-23 18:38:04

约定不明确的,可书面补充,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如公司没有盖章,你也没到公司报道上班,你应在公司盖章前书面提出撤消要约。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坦率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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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38:04

    约定不明确的,可书面补充,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公司没有盖章,你也没到公司报道上班,你应在公司盖章前书面提出撤消要约。

  • 俊逸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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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38:04

    不满意的地方可以让对方加上,最好明确,否则以后容易出问题。

  • 自由的心锁
    回复
    2026-08-23 18:38:04

    谢谢两位律师,虽然没有把所有的问题都回答,但也比没回答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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