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发现该摘除的脂肪瘤未摘除,应如何向医院交涉
我儿子于本月初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做脂肪瘤摘除手术,前两天拆线回来后才发现,摘除的是两个较小的脂肪瘤,最大的脂肪瘤反而未摘除,明显是医疗人员疏忽所致,需要重新做手术摘除。我打算这个星期六去找该医院交涉,但不知应如何交涉,查阅资料,这种情况又不似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不知是否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恳请专家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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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你的情况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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