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理由是合同给丢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33:57 阅读:8449
我是2001年毕业的计算机系的学生,从2001年4月份在该公司实习,2001年7月份正式到公司报到,然后工作一直到现在。从开始正式工作直到大概2002年3月份把,公司才要求员工签合同,然后我们就按要求填写的合同,但公司人事要求先使用铅笔填写合同年限,然后我们就一直等着合同。谁知后来才知道,合同一直没有签上,公司的理由是合同给丢了。然后一直持续到大概2003年六月份吧。公司有要求我签合同,由于我不同意公司要签三年的时间,所以把填好的合同没有缴上去,后来我就去德州出差(出差了五个月)。在我在德州的时候,公司通知我说我的合同已经签上了,公司说他们又找到了我以前前的那份合同,签了三年。我但是也没有说什么,心想签了就签了吧!后来从德回来后,看合同起止日期是2002-04-01到2005-04-01。但公司给我交纳的保险是从2003-01-01日开始的(好像是以前的补不上了)。现在,我但算考研,所以打算辞职。 请问: 我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同我签定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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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的秀发

等待的汉堡

2026-03-30 05:33:57

你好:你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同你签定的合同只是不规范。你的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中有提前解职的违约金规定, 你现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迷人的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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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3:57

    你好:你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同你签定的合同只是不规范。你的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中有提前解职的违约金规定, 你现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风中的便当
    回复
    2026-03-30 05:33:57

    你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比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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