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道理
[咨询]我的一位亲戚于今年8月12日上午到交警大队的保险窗口办理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天晚上我亲戚骑摩托车回家时,在半路上将一行人撞人倒,赔偿了人家医药费3000多元,自己也受伤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由于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我这位亲戚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的有关条款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公司说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这第三者责任保险要在48小时后才能生效,不肯支付保险费。请教律师,既然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了,就应该从签订时就开始生效,就应该支付保险费,这是否有道理?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有否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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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保险公司没有提示你注意此项条款,那你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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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5:23纯情的乌龟
回复如果当时保险公司没有提示你注意此项条款,那你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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