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同居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6:13 阅读:1551
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个未婚同居者,且我们已经有一个孩子, 现在我想解除这种关系,但是他一直纠缠不休,在以前我和他自己书面有签定分居协议书,有我们双方的签字,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率.如果没有法律效率,我想咨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们是96年生的孩子,听说96年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我和他是算事实婚姻,我们这样,,[em00]

最佳回答

单纯的早晨

无情的大叔

2026-03-30 02:56:13

你与他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除了注意94年2月1日前是同居关系外,还要弄清楚你与他在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是否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10条回答

  • 安静的大象
    回复
    2026-03-30 02:56:13

    你与他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除了注意94年2月1日前是同居关系外,还要弄清楚你与他在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是否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幸福的花卷
    回复
    2026-03-30 02:56:13

    96年的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94年2月1日前的才承认。如果你们之间有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在处理子女和财产纠纷的同时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自行解除即可,无须法院判决解除。他再纠缠你,你可以报警。

  • 风趣的路人
    回复
    2026-03-30 02:56:13

    96年的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94年2月1日前的才承认。如果你们之间有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在处理子女和财产纠纷的同时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自行解除即可,无须法院判决解除。他再纠缠你,你可以报警。

  • 纯情的小懒猪
    回复
    2026-03-30 02:56:13

    同意楼上观点。在同居关系中,法院不支持“损失费”。但子女抚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财产也要分割。_______________上海王树青律师021-34121185-806

  • 乐观的柠檬
    回复
    2026-03-30 02:56:13

    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要件的,认可事实婚姻。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事实婚姻的时间计算问题。

  • 可靠的帽子
    回复
    2026-03-30 02:56:13

    同意上述观点。

  • 欣喜的心锁
    回复
    2026-03-30 02:56:13

    吸取教训吧

  • 兴奋的薯片
    回复
    2026-03-30 02:56:13

    那如果解除同居关系,一方要损失费,应不应该给阿

  • 怡然的银耳汤
    回复
    2026-03-30 02:56:13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财产,子女关系,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同居关系的。

上一篇 帮帮我这个无助的人吧

下一篇 教师自动辞职有补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