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从7月1日到8月16日计47天的工资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52 阅读:5283
我能要回我从7月1日到8月16日计47天的工资吗?我是4月13日进的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到7月13日期满,公司未与我签合同,我7月13日到8月16日的工资能否按试用期满工资结算?公司未替我交综合保险,能否要求他们补交? 事发时间: 2004年08月17日 事发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上海富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公司规定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发上月工资。8月15日周日,16日公司负责人汪洋,沈海铭要出差,他们取出公司帐户上的7000多元钱,不发工资而只让每人打借条借了100元生活费就走了。17日我去上班,发现车间大门上锁了,公司出纳小陈对我说:汪洋打电话回来说叫你马上走,不走就叫门卫或打110赶我走。我就这样被赶出了公司,既没说辞退理由也没和我结算工资。23日汪洋出差回来,我到公司找他未要到工资。下午我请了嘉定区劳动局调解,汪洋对他们说我态度不好,并说不想给我工资了。28日,我又去了公司。他们说我可能泄露了公司机密,他们已报案。要等派出所调查清楚之后才能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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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便当

淡然的鼠标

2026-03-30 03:06:52

不论签署合同与否,你都有权索要你的工资,同时公司还应该给你交付保险等。是否泄漏公司机密,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要求你赔偿,而他们是无权扣工资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生动的咖啡
    回复
    2026-03-30 03:06:52

    不论签署合同与否,你都有权索要你的工资,同时公司还应该给你交付保险等。是否泄漏公司机密,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要求你赔偿,而他们是无权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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