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窨井施工安全有什么具体规定十万火急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17 阅读:2521
我父亲在6月29日晚上八点不慎跌入施工的窨井里。导致身体多处骨折, 住院治疗费用16000多元。事后,施工单位只同意支付8000元。多次与 之协商,肇事单位态度蛮横,理由是在井口有一段石柱防护。可石柱 只有长1米,高不过30厘米,横卧在井口,晚上漆黑根本无法看见。万 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诉助于法律。现急需了解我可以向施工方提出哪 些赔偿要求、施工单位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国家在类似的建筑 施工当中有什么明确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请了解这方面问题的律师 朋友或法律工作者能尽快给予帮助。 谢谢

最佳回答

兴奋的手套

威武的酒窝

2026-03-29 23:24: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也有规定。施工企业的过错,就是未依法履行其安全保障和设置安全警示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无过错和公平原则,理应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老迟到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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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也有规定。施工企业的过错,就是未依法履行其安全保障和设置安全警示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无过错和公平原则,理应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 等待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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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7

    施工单位在夜间应设置灯光等警示标志,其设立石柱理由不足以抗辩其存在的过错。但在此案中法院有可能采取过错分成制,但施工单位最低也应负主责。

  • 粗犷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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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7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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