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用人单位有权利扣除押金和工资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25 阅读:179
[em00]6月5日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可是一直没有批下来,直到6月底,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已经把本人开除,并且扣除所有押金和5月奖金、6月工资及奖金,本人月该公司的合同是2003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所以要扣除所有的押金和工资 谢谢您,请回复![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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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小兔子

兴奋的小土豆

2026-03-30 03:06:25

您好! 1、劳办发[1995]324号文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因此,只要您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正式解除,用人单位的旷工开除没有法律效力。 2、该公司收取押金、克扣奖金属于克扣工资,应当承担足额返还和支付25%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等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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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5

    您好!1、劳办发[1995]324号文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因此,只要您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正式解除,用人单位的旷工开除没有法律效力。2、该公司收取押金、克扣奖金属于克扣工资,应当承担足额返还和支付25%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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