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发的困惑

司法 时间:2026-05-29 04:22:11 阅读:7819
出租车撞人.按照原来的交通条例,肇事司机,车主,拥有经营权的出租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赔偿的被告.可现在的新交法,好象把出租公司省去了.只有车主和肇事司机,请问是么. 新交法也没明确赔偿标准,只说符合人生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具体算法,请大家帮助。

最佳回答

妩媚的外套

缥缈的糖豆

2026-05-29 04:22:11

可以,车主与出租车公司从法律上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光亮的老师
    回复
    2026-05-29 04:22:11

    可以,车主与出租车公司从法律上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

  • 爱笑的眼神
    回复
    2026-05-29 04:22:11

    车主与出租车公司承担的是垫付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 温婉的果汁
    回复
    2026-05-29 04:22:11

    应该按照新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 愤怒的火
    回复
    2026-05-29 04:22:11

    同意5楼、6楼的观点

  • 俊秀的猫咪
    回复
    2026-05-29 04:22:11

    6楼说的挺好

  • 霸气的铃铛
    回复
    2026-05-29 04:22:11

    姓名:断腿人性别:保密 我被出租车撞伤。肇事司机是个夜班司机,并没有赔偿我7万多的能力。也并非该车的车主。按照以前的交通条例,车主和该车所在单位承担我的连带赔偿责任。可现在的新交法并没有写到这点。请问,我可以找出租车的车主和享有该车经营权的出租公司要求我的赔偿么

上一篇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吗

下一篇 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急切!请在线的仁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