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1.1999年,甲向乙借款,出具没有还款期的借条,即“甲于某年某月某日向乙借款20000元。”之后没有追索。现在甲可以主张要求以还款吗?有没有过时效。
2.同年,丙公司向丁公司出具了欠条,同样没有还款期,内容为“截止某年某月某日,丙公司累计欠丁公司20000元。”之后没有追索,请问有过时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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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由于这两笔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期限且债权人没要求债务偿还,因此债权人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故两笔债务的时效都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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