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5:52 阅读:6142
我用人单位每年都会与各员工订立1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对一些不获续约的老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多年),本用人单位是否须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听闻在深圳宝安区有相似法庭/仲裁个案,用人单位不须向该等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不知是否属实?

最佳回答

奋斗的画笔

清爽的盼望

2026-03-31 20:25:52

請參考下列劳动法之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暴躁的唇膏
    回复
    2026-03-31 20:25:52

    請參考下列劳动法之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烂漫的海燕
    回复
    2026-03-31 20:25:52

    到期终止合同的确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哭泣的大雁
    回复
    2026-03-31 20:25:52

    站在职工的立场,假如要转换工作,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须要支付补偿金

  • 糟糕的樱桃
    回复
    2026-03-31 20:25:52

    如果只想轉換工作環境,那乾脆提早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動離職,何必貪圖补偿金呢?

上一篇 请问这属于近亲结婚吗

下一篇 房屋拆迁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