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笔款该还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07:00 阅读:64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于2000年在一国企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了一笔购房补助款,但当时填写的是《借款单》,由于当时领导口头允诺属于奖励性质所以也未深入探究此事,但在2002年企业改制,我进入了新公司并且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日前,原企业要破产,其财务人员前来核对账务并要求还款,我就当时的情况写了说明材料,但不起作用,原企业仍要求还款,并可能采取诉讼,我自觉这件事比较冤枉,不知如何解决?请您指点!多谢!!

最佳回答

暴躁的水蜜桃

故意的便当

2026-08-23 13:07:00

借款单如果未写明还款期限,则诉讼期限从出借人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以过时效理由抗辩不可取。 建议收集相关奖励文件及审批发款文件等证据,解释“借条”的实际涵义。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秀丽的绿草
    回复
    2026-08-23 13:07:00

    借款单如果未写明还款期限,则诉讼期限从出借人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以过时效理由抗辩不可取。建议收集相关奖励文件及审批发款文件等证据,解释“借条”的实际涵义。

  • 可靠的茉莉
    回复
    2026-08-23 13:07:00

    出具了借条,确实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只有还款了!

  • 活泼的荔枝
    回复
    2026-08-23 13:07:00

    让口头允诺属于奖励的领导作证

  • 害怕的哈密瓜
    回复
    2026-08-23 13:07:00

    也只好按照楼上说的办了!

  • 勤恳的滑板
    回复
    2026-08-23 13:07:00

    时效过了,不还。

  • 美好的唇彩
    回复
    2026-08-23 13:07:00

    同意8楼意见。

  • 害羞的大象
    回复
    2026-08-23 13:07:00

    关键是证据

  • 拼搏的时光
    回复
    2026-08-23 13:07:00

    可以以已过诉讼时效的的理由抗辩。同意楼上。

上一篇 谁能帮我解答

下一篇 5年前一起犯的错,今天让我一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