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消费者权益是不是受到了侵犯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50 阅读:5959
2002年5月7日,我接手别人转让的一家网吧,转让费用共11200元整,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经双方协商,颜建明将网事随风网吧转让给王正军经营,电脑全套设备捌台,计价壹万壹仟二百元整,转让后如有不正当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颜建明不负任何责任。时过两年,昨天电信局和颜建明一起来找我,说是因为当初那家网吧所用的网线一直没有去电信报停,到现在为止,一共产生费用二万余元,其中网费7000多元,滞纳金13000元,因为我当初接手到的网吧,所以现在的费用我也要出一半。 第一,我接手的只是网吧的8台电脑,网线并没有转让给我,而且也没有去电信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违法经营,原网吧老板和电信产生的费用,我没有任何责任。请问对不对?第二,我现在还在经营一家网吧,但所有的东西都和原来接手的网吧无关,电信部门现在要通过法院强行停我现在所用的网线,并没收我在办理网线时所缴的1000元抵压金,请问这合不合法?他们是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第三,现在电信给我5天的时间考虑,5天之后,如果不把欠费交清,他们就要强制执行。一旦他们强制执行,停了我的网线,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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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含羞草

淡淡的草莓

2026-03-31 20:26:50

网吧转让后,我搬到了另一家门面,由于没来得及马上开通新的网线,我就借用了原网吧的网线用了一个月左右,但我付了1000元的网费给原网吧老板,由于在转让协议上没有写清楚,现在原网吧老板否认,还提出盗用的嫌疑,说要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来威胁我。 请问,如果他或电信部门提交公安部门来处理,我借用的他网线,是不是属于盗用行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玩命的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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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50

    网吧转让后,我搬到了另一家门面,由于没来得及马上开通新的网线,我就借用了原网吧的网线用了一个月左右,但我付了1000元的网费给原网吧老板,由于在转让协议上没有写清楚,现在原网吧老板否认,还提出盗用的嫌疑,说要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来威胁我。请问,如果他或电信部门提交公安部门来处理,我借用的他网线,是不是属于盗用行为?

  • 优美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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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50

    楼上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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