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09:05:28 阅读:3139
我的问题是,我是公司一职工。在项目期间,项目经理由于特殊原因请假2个星期,把工作交于我,由于工作量过大,我向公司申请辞职。 公司第一天同意我的辞职申请并签署了离职协议。而第2天再来公司时却又扣留我的失业证,社保等说我未提前30日申请辞职,算我违反合同约定。要赔偿违约金,并且在合同中并没有详细指明违约金具体数额。只提到“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附:我签署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但至今未满的)我现在不明白就是:双方既然已经同意并签署了离职协议,这算不算真正解除了合同。

最佳回答

高挑的口红

谨慎的向日葵

2026-04-01 09:05:28

我认为既然已经签了离职协议,单位无权反悔,应视为同意你解除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勤劳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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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9:05:28

    我认为既然已经签了离职协议,单位无权反悔,应视为同意你解除合同。

  • 个性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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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9:05:28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主要看两个方面:1、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约定?

  • 懦弱的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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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9:05:28

    正常程序,你确实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报告。

  • 优秀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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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9:05:28

    不用支付违约金,有关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

  • 幸福的龙猫
    回复
    2026-04-01 09:05:28

    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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