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的哭泣!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41:14 阅读:6822
2001年我与王某签定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签约后两个月由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王某一直没有履约,而将房屋过户在其未成年的儿子名上后外出。2003年王某另一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将房屋查封,今年7月再次下达通知,我对该执行提出异议。 请问我以房屋的所有抵抗法院的强制拍卖?如果只能拍卖能否我在该房屋上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em00]

最佳回答

冷静的枫叶

默默的火

2026-04-01 00:41:14

我个人认为,你的债权很难对抗法院的裁定。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神勇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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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41:14

    我个人认为,你的债权很难对抗法院的裁定。

  • 端庄的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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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41:14

    你也是债权,不能要求优先受偿

  • 彩色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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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41:14

    因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你并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你对王某享有债权,但该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 动听的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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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41:14

    房屋产权实行登记制度,因你不是产权人,所以不能抵抗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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