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三个月租费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06 阅读:1147
我在上海租房两个多月,当初与房东签定合同时写明租给我和另外一个人,预付三个月租费。但是后来我们中又加进一人,也就是三人共同租一套房。房东最近发现以后要求我们每月多付租金100元。他认为虽然水、电、煤是另外付的,但是多住一人就会多消耗他房内的物品。而我觉得合同中并没写到这一点啊。请问我们一定要按照房东的意思呢还是可以协商重新签定合同?如果我们坚决不多付租金提早解除合同,这样做是否构成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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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的钢笔

开朗的八宝粥

2026-03-29 23:20:06

我认为房东有一定的道理,房子就是租给你们两个的,你们在加人当然违约,你们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你们强行提前解除合同当然违约。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大胆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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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6

    我认为房东有一定的道理,房子就是租给你们两个的,你们在加人当然违约,你们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你们强行提前解除合同当然违约。

  • 冷艳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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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6

    问题是你们的房子是按人数租的还是以房子为单位,如果仅是以房间数租房,房东的要求显然无理。

  • 孤独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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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6

    我认为房东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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