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的早餐小卖部煤气味熏人,怎样让它消失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8:54 阅读:3670
我是番禺区的住户,管理处把一楼出租给别人卖早餐,我住楼上,每天早晨楼下的早餐小卖部煤气味熏人,不得已只好经常让窗户关闭,与卖早餐的人交涉让他关闭他的窗户减少煤气味遭到拒绝,居委会又说没有执法权,对他无可奈何,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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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3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忧心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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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 俏皮的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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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 酷酷的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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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54

    在天津市楼下低商开办餐饮、洗浴等对邻居有影响的,要经过邻居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开业。你可要求环保部门予以过问,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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