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背后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5:33 阅读:3011
我儿子于98年7月参加无偿献血,由福州市中心血站采血,不幸被感染。5年多来医药费一直由 福州市中心血站报销,历经2任领导,去年第3任站长上任后不同意报销,提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到现在近6年对方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已发生实际的约定,新任法人是否可以 不予承认。 请给我们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最佳回答

调皮的老虎

聪明的小刺猬

2026-04-01 01:55:33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如果6年后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不复存在,我认为已无法进行科学的鉴定。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热情的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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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33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如果6年后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不复存在,我认为已无法进行科学的鉴定。

  • 风中的鸡
    回复
    2026-04-01 01:55:33

    医疗事故由被告举证

  • 善良的大白
    回复
    2026-04-01 01:55:33

    不需要做医疗鉴定。

  • 默默的项链
    回复
    2026-04-01 01:55:33

    那您是认为医学会所做的鉴定不一定是正确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 飘逸的酸奶
    回复
    2026-04-01 01:55:33

    现在已失去医疗鉴定的客观条件,不可能作医疗鉴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院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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