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为周,俩人没有提出上诉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7:30 阅读:4409
案例;若干年前周女士婚内感情不错,为表爱意,夫王先生为周女买了一保险,投保人为王,被保人为周,受益人为周。并特别约定周生存周为受益人,死了由王受益。2003年俩人不和,周持俩人的的身份证去保险公司变更了投保人为周,其它不变。2004年6。3法院判决俩人离婚,并注明保险款由王赠予周。俩人没有提出上诉。2004。6。7王到保险公司隐瞒实际情况,出示笔迹鉴定恢复了投保人为自己,并撤消了这份保险。给周代来了直接经济损失。期间周不知情,到7月去保险公司交保险款时方时才知道保险已没有。 问题:1。保险公司对被保人的权益有何保障机制。 2.保险公司的工作程序性是否公正。 3.保险公司是否有对牵涉人有告知的义务。 [em09]

最佳回答

单纯的黑猫

欢喜的小懒虫

2026-03-30 00:57:30

1、变更投保人,一般要求有原投保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所以,保险公司在原投保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恢复投保人身份,可谓没有责任; 2、可以向你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其明知你变更,未表示反对的,可以认定你构成表见代理;且,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赠与给你,又擅自取消,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拉长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3-30 00:57:30

    1、变更投保人,一般要求有原投保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所以,保险公司在原投保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恢复投保人身份,可谓没有责任;2、可以向你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其明知你变更,未表示反对的,可以认定你构成表见代理;且,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赠与给你,又擅自取消,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 如何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下一篇 在和同事一起现场察看公司新建办公楼漏水问题时摔伤脊柱,请问各位老师,能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