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又会有什么纠纷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5:27 阅读:4180
有这样一个问题请教,我在00年时和别人合营企业,生产产品,我作为技术投资方,曾经签约时,违约责任上注明:10年内不得在山东省内转让技术,不得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否则违约金为20万元。现在我想自己开企业,在注册新企业时,如何才能避免上述违约责任?如果以我子女的名字注册,会不会引起违约呢?如果写其它人的名字,又会有什么纠纷呢?又怎样避免呢?请指点一下!谢谢!还有,是不是合同法上规定了,对企业的违约金是不是有一定的比例?我们的企业注册时是9万元,那20万元的违约金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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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冰棍

义气的发箍

2026-03-30 01:15:27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所以你以子女的名义注册公司不存在违约。 写其他的人的名字也一样。你可以在山东以外注册一个公司来转让技术避免纠纷。合同法只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降低,20万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看具体的情况。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调皮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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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27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所以你以子女的名义注册公司不存在违约。写其他的人的名字也一样。你可以在山东以外注册一个公司来转让技术避免纠纷。合同法只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降低,20万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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