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案经劳动仲裁,过了二十多天,法庭辩论终结,能不能拒绝出庭或出庭而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06:41 阅读:4109
一劳动纠纷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辩论,辩论结束,调解不成,法庭宣布休庭,过了二十多天,主审法官和原告通电话,要原告准备再开庭。依据《民诉法》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原告能不能拒绝出庭或出庭而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最佳回答

粗暴的大雁

认真的金针菇

2026-10-24 14:06:41

你的案子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不受民诉法关于普通程序一些规定的限制,因此,本案原告不能拒绝出庭,但可以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机智的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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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06:41

    你的案子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不受民诉法关于普通程序一些规定的限制,因此,本案原告不能拒绝出庭,但可以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 体贴的吐司
    回复
    2026-10-24 14:06:41

    应当出庭,但可以不发表意见。

  • 懵懂的小蝴蝶
    回复
    2026-10-24 14:06:41

    答案对,但较肤浅。

  • 敏感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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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06:41

    你应当出庭

  • 着急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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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06:41

    应当出庭,并就对方的意见陈述自己的理由及辩解,否则有可能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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