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车祸死亡,哪些部门有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01 阅读:8386
您好: 请问一下,在7月14日晚20点多当事人骑摩托车回家,此时天色已黑,在回家的途中需要经过一段国道,此段国道部分路面修道,修整的路面上全是一些大石头,可在施工的前方没有立警示牌或者其它警示物,使当事人没能提前知道前方施工,致使当事人撞到头部撞在石头上死亡(当事人驾驶证照齐全,安全头盔佩带齐全,正常行驶)! 请问一下对于这起事故哪些单位或者部门应付有责任!负有哪方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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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的洋葱

深情的鸡翅

2026-03-29 23:20:01

“此段国道部分路面修道,修整的路面上全是一些大石头,可在施工的前方没有立警示牌或者其它警示物,使当事人没能提前知道前方施工,致使当事人撞到头部撞在石头上死亡(当事人驾驶证照齐全,安全头盔佩带齐全,正常行驶)!” 很明显施工单位及道路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秀丽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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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1

    “此段国道部分路面修道,修整的路面上全是一些大石头,可在施工的前方没有立警示牌或者其它警示物,使当事人没能提前知道前方施工,致使当事人撞到头部撞在石头上死亡(当事人驾驶证照齐全,安全头盔佩带齐全,正常行驶)!”很明显施工单位及道路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 动人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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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1

    对张雨林律师的答复,提供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秀丽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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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1

    该道路是进行修缮造成的事故,不是道路损坏的原因,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舒心的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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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1

    施工单位及道路管理部门都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 简单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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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1

    楼上意见不错,同意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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