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盖房,债主要房不要钱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10 阅读:4072
我于1977年借同乡75000元盖商品房,对方以此为借口于2003年要求以房抵债,对方不要钱。后来闹到法院,法院将房子判给对方,并于2004年5月把房产证发给对方。但是我已在2002年领到房产证。我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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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的鱼

瘦瘦的鸡

2026-03-30 03:09:10

1、当然不合法。 2、法院怎么能将房产证发给对方呢??我真的有些不懂哟。因为房产证是由房交所发放。 3、法院将房子判 给对方应当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你没有其他财产偿付债务。 4、如果确定法院判决确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奋斗的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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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0

    1、当然不合法。2、法院怎么能将房产证发给对方呢??我真的有些不懂哟。因为房产证是由房交所发放。3、法院将房子判 给对方应当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你没有其他财产偿付债务。4、如果确定法院判决确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 欢呼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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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0

    我不太清楚这位朋友所在何处,也许你所在的地方确实是在法律的运用上,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 微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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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0

    楼主最好再把问题认真讲述一遍

  • 默默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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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0

    楼主肯定没表达清楚。

  • 如意的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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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0

    另:1977年的债务2003年才追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怎么法院不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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