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09 阅读:2403
[color=#2F4F4F]  大家好,我是从事银行柜台工作的一个普通员工,但从上周起,领导开会时宣布,因为我们平时工作时间不够每周四十小时,让我们每月来补班。 但事实是我们每天七点四十要求到岗,午间没休息,午餐半小时(以前算在工作时间内),下午六点下班。领导的理由是上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的同志只比我们中午多了一个半小时的午休时间,所以我们每天只工作了九个半小时,请问他这样偷换概念,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受损害?   谢谢。[/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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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野狼

听话的纸鹤

2026-03-29 23:20:09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落后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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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9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灵巧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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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9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该单位没有经批准采用特殊工时制度,必须执行上述规定。

  • 健康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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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09

    不符合,可以要求加班费,如不原加班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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