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律師指點迷津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37 阅读:8649
我的一位朋友A,因為受其朋友B的邀請同C,D,E,開人貨車去食飯,食飯后B說G欠他的賭博錢,叫他們一起去找G,找到G后因F不願意比錢吵了起來,后G同其他人一起將A圍打至頭流血,E看到A被打后順手拿小店的一自行車叉擊中了F的后腦,G立即昏倒,A立即用人貨車將其送入醫院,A在醫院縫了幾針之后就開車回宿舍,第二天早上即被公安機關拘留(連車),再過一天就被送往看守所,一同被拘留的還有B/C兩人(但B/C在半個月后被釋放),D/E已在逃,傷者經兩天搶救后蘇醒,醫療費用了5萬元多,還需繼續治療,傷者到現在還未提出正式起訴,A方家屬提出賠償一萬元和解而遭到傷者拒絕.因為A方家屬不能與A見面,所以還未知他本人的口供如何,亦未知他是否一人承擔所有責任,如果那樣是否可以翻口供呢. 請問A/B/C/D/E需承擔何种法律責任?且需如何賠償受傷人的醫療費用,何种做法才能令雙方將損失減至最低.請求律師能指點迷津.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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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画板

安静的洋葱

2026-03-31 20:31:37

我想发表一下我对A犯罪性质的看法: 请问资料中提到:“E看到A被打后順手拿小店的一自行車叉擊中了F的后腦,G立即昏倒。”中F与G是同一个人吧。 1) A纠集B、C、D、E跟G要赌博钱的行为的目的很明确----为了拿“欠款”(其中因为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斗殴行为不适合正当防卫)。 2) A在众多“江湖朋友”B、C、D、E的陪同下向G追讨,在追讨过程中A相反被G与G的朋友围着打,在这个过程中,A的行为表面上看符合《刑法》中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主动地创造侵犯G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各种客观条件,但是,客观方面其中的一个要素:行为人内在的主观要件总是统一在行为人的外在客观行为之中。A在这个过程中的外在客观行为没有主动地去殴打G,而恰恰相反,A却被G及其G的朋友围着来打。因此,A创造的行为不符合客观方面的要素。 3) 把G打晕的也不是A,而是出于“江湖义气”的E。 4) A在自己被人打伤的情况下,也赶紧把G送到医院医治的行为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加重的发生。 是否答得不全面或者有偏差的请各位前辈指点。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害羞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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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37

    我想发表一下我对A犯罪性质的看法: 请问资料中提到:“E看到A被打后順手拿小店的一自行車叉擊中了F的后腦,G立即昏倒。”中F与G是同一个人吧。 1) A纠集B、C、D、E跟G要赌博钱的行为的目的很明确----为了拿“欠款”(其中因为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斗殴行为不适合正当防卫)。 2) A在众多“江湖朋友”B、C、D、E的陪同下向G追讨,在追讨过程中A相反被G与G的朋友围着打,在这个过程中,A的行为表面上看符合《刑法》中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主动地创造侵犯G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各种客观条件,但是,客观方面其中的一个要素:行为人内在的主观要件总是统一在行为人的外在客观行为之中。A在这个过程中的外在客观行为没有主动地去殴打G,而恰恰相反,A却被G及其G的朋友围着来打。因此,A创造的行为不符合客观方面的要素。 3) 把G打晕的也不是A,而是出于“江湖义气”的E。 4) A在自己被人打伤的情况下,也赶紧把G送到医院医治的行为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加重的发生。 是否答得不全面或者有偏差的请各位前辈指点。

  • 傲娇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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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37

    你好:尽快去请律师会见A,去公安的问问为什么抓A。G是行凶人,也是受害人,为什么没有处理?一切都要靠承办律师协助了!

  • 粗犷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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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37

    我同意 马国华律师 的意见。王刚律师辽宁人民律师所02-22730062-802

  • 刻苦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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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37

    非常多謝馬律師的指點,請問請律師的費用是不是很高?有沒有一個底呢?因為我們普通人都認為打官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且弄不好會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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