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能否按劳动合同受同等待遇?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48 阅读:139
你好: 我想通过法律咨询想咨询一下. 本人从2002年9月份开始到2004年1月29日,在某外商独资企业工作过.但本人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公司没提过签合同之事.想问公司解除职员时,本人能否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本人是过节后上班第一天通知我的,且当天解除的.之后因本人聘用于另外一家单位,且在以前单位有养老保险.因此2月份开始要求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但会计说公司没钱办不了手续.直到4月初才给我办的, (1)如公司得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得给多少? (2)在要求补偿金的情况下,用一些理由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养老保险由公司得交到什么时候?未给补偿金时公司是否还有义务继续得交本人的养老保险呢?即时我现在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这几个月的保险这公司有义务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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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老师

优秀的白猫

2026-03-31 20:26:48

1、初步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经过了60天的劳动仲裁申诉时效。 2、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应当补缴。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飘逸的鸭子
    回复
    2026-03-31 20:26:48

    1、初步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经过了60天的劳动仲裁申诉时效。2、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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