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违约金的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5-29 05:44:25 阅读:1829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我是2001年7月研究生毕业,8月进入北京一家银行工作,当时签了一份协议,只有一份保留在单位,我手里没有。其中规定实习期12个月,服务年限10年,如违约,每年交违约金4000元(因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2002年7月初,单位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毕业生的劳动期限改为5年,我于是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同时提出辞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办理了一切手续,但是户口和档案没有给我,因为我没有同意交违约金(当时实习工资才1000元)。 我想请问律师,这笔违约金我应不应该交?档案和户口我可以拿出来吗?同时我现在怀孕了,孩子可不可以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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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的饼干

傻傻的大门

2026-05-29 05:44:25

单位重新签合同,原合同即视为双方合意终止,原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也不再能约束你。单位扣押档案无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至于孩子的落户问题,如果你和单位已无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是和单位无关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等待的棒球
    回复
    2026-05-29 05:44:25

    单位重新签合同,原合同即视为双方合意终止,原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也不再能约束你。单位扣押档案无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至于孩子的落户问题,如果你和单位已无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是和单位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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