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4:27 阅读:3589
我的一个女朋友和男朋友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她的这位男友要她将送给她的贵重礼物,折成现金捐出去,如果不捐就给她好看。我的这位女友觉得委屈,不想按他说的做,但又怕他打击报复,请问她该怎么办?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么?[em12][em12][glow=255,red,2]文字[/glow]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人在江湖于2004-6-3 20:49:59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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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呼的自行车

怕黑的啤酒

2026-03-30 03:14:27

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自赠与物交付之日起,他方即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交付赠与物的一方无权干涉,但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此处的特殊情况是指: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勤恳的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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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27

    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自赠与物交付之日起,他方即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交付赠与物的一方无权干涉,但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此处的特殊情况是指: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端庄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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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27

    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自赠与物交付之日起,他方即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交付赠与物的一方无权干涉,但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此处的特殊情况是指: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舒心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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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27

    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自赠与物交付之日起,他方即取得该赠与物的所有权,交付赠与物的一方无权干涉,但特殊情况除外。

  • 欣喜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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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27

    赠与关系成立后,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如果双方对赠与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赠与人是无权干涉,受赠人如何处理赠与物的

  • 威武的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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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27

    一半赠与对方的物品即成为对方个人物品,交付赠与物的一方无权干涉,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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