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父亲早过世五年的女儿,她的孩子有没有所谓的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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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17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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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哭泣的巨人
回复不能由长子继承所有遗产,该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因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代位继承人有精神病,无生活能力,属于规定的这种情况,因此必须在除下必要的遗产份额后才能由长子按遗嘱继承。本案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长子的母亲是否过世,如果过世,遗产是否进行了分割,父亲的遗嘱的效力还要根据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是否其有权处分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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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雪白的大神
回复女儿由于死亡而未尽到照料父亲的责任不属于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女儿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 附《婚姻法》的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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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大方的野狼
回复成立,女儿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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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爱撒娇的大米
回复成立,女儿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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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优美的棒棒糖
回复同意版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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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乐观的汽车
回复但是,女儿已经死了5年之久,父亲的生活起居都有长子照料,父亲死后也都有长子料理,请教女儿还有没有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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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敏感的茉莉
回复如果女儿生前不曾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说不能分得老人的遗产,这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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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慈祥的发夹
回复虽然说似乎有些不公平,但是符合法律规定,女儿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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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05文艺的心情
回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女儿早亡相对来说所尽义务较少,因此其女儿代位继承遗产的数额应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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