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购房与公证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0:36 阅读:4351
我购买B的一套房产。但是B只有预售商品房合同并且交给了我, 我现在有以下的问题需要大家的帮忙! 1,我现在要与房产商办理以B为名字的房产证,但是因为B不在广州而是 在福建,所以需要B提供什么内容的公证书来帮助我完成房产证的办理。 2,我在办出以B为名字的房产证后,因为B有妻子,是否需要B办理的公证书 提供B与妻子共同的签名,我才可以办理将房产证更名为我的名字。 多谢大家!

最佳回答

失眠的路灯

无语的雪碧

2026-03-31 20:30:36

这个问题还是问当地的房产机关比较好。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漂亮的鞋子
    回复
    2026-03-31 20:30:36

    这个问题还是问当地的房产机关比较好。

  • 积极的裙子
    回复
    2026-03-31 20:30:36

    1、男方可委托第三人代办变更手续,在广州或福建的公证机关就委托书办理公证。2、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妻子共同签名确认。

  • 苗条的鸵鸟
    回复
    2026-03-31 20:30:36

    最好有对方妻子的签名,否则今后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上一篇 帮忙看看我朋友会怎么样

下一篇 转租的门面,转租人是否可以随时让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