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挪用公款52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生活困难,结婚等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5:19 阅读:341
儿子挪用公款52万元,借给几位朋友,主要用于解决生活困难,治病、结婚等。儿子挪用公款是因朋友义气,本人未从中得到任何利益。 2003年案发,现已判刑七年。 挪用公款52万元,其中42万元已于案发前,2002年还请,并得到了单位的谅解。10万元是案发后交代,款未还。 七年刑期我认为偏重,现在是申诉期的第5天,该怎么办?上诉能否减刑?请律师及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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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的耳机

潇洒的方盒

2026-03-31 22:15:19

我觉得量刑并未见得重。本案是挪用公款案,只要具有挪用公款三个月不归还的事实就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刑期是十五年)。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爱笑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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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9

    我觉得量刑并未见得重。本案是挪用公款案,只要具有挪用公款三个月不归还的事实就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刑期是十五年)。

  • 健康的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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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9

    你好:公职人员的犯罪历来是比较特出的。如果你们自己的律师有什么建议,希望能够考虑。

  • 英勇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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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9

    上诉不加刑,你如果认为重就上诉。你的案情大家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再与律师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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