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在其所在工厂偷窃废件一件,处罚是否得当

司法 时间:2026-05-30 05:13:54 阅读:3298
张三和李四在其所在工厂偷窃废件一件,约合人民币十五元,被厂保卫科发现,分别给与每人处已三千元的罚金。请问 一 处罚是否得当?///? 二 偷窃被处以罚金,有何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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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自行车

饱满的书本

2026-05-30 05:13:54

你好: 厂保卫科没有权利给每人处三千元的罚金。你没有讲企业性质?企业规章中是否有明确的奖惩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着急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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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5:13:54

    你好: 厂保卫科没有权利给每人处三千元的罚金。你没有讲企业性质?企业规章中是否有明确的奖惩规定?

  • 善良的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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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5:13:54

    好象没有依据。

  • 怕孤独的玫瑰
    回复
    2026-05-30 05:13:54

    处罚主体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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