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在其所在工厂偷窃废件一件,处罚是否得当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8:51 阅读:8010
张三和李四在其所在工厂偷窃废件一件,约合人民币十五元,被厂保卫科发现,分别给与每人处已三千元的罚金。请问 一 处罚是否得当?///? 二 偷窃被处以罚金,有何法可依??

最佳回答

哭泣的乌龟

年轻的哈密瓜

2026-03-30 04:28:51

你好: 厂保卫科没有权利给每人处三千元的罚金。你没有讲企业性质?企业规章中是否有明确的奖惩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淡然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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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51

    你好: 厂保卫科没有权利给每人处三千元的罚金。你没有讲企业性质?企业规章中是否有明确的奖惩规定?

  • 满意的舞蹈
    回复
    2026-03-30 04:28:51

    好象没有依据。

  • 甜甜的香菇
    回复
    2026-03-30 04:28:51

    处罚主体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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