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拖欠的认定和劳动佣工协议的鉴定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3:25 阅读:4732
请教各位律师: 1、我们公司在劳动佣工协议中说明,每月30之前发放上月的工资,而事实是2004年3月8日发放了2003年12月的工资,2004年4月16日发放了2004年1、2月的工资,我们以此为理由(公司违约)提出辞职,应该属于合理要求,而公司却要我们交纳违约金(协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期限是5年)。我们向市工会咨询了此事,他们的解释是公司已经将2004年3月以前的工资发放给我们,我们已经接受了,所以已存事实就不算公司拖欠我们工资,请问此种解释是否合理合法? 2、关于我们签订的佣工协议我们认为存在很大的漏洞,而且没有劳动法规定的各种协议必备条款(如福利,保险,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等),如果此项协议不合法,我们在签订之后有无法律效应?如果没有,我们还要支付单位所谓的违约金么?佣工协议要什么部门给予认定呢? 3、我们提出劳动仲裁,此种解决方式性质和法院审判的区别?我们要做好那些方面的准备(包括程序,材料,事实,心理等)? 请各位律师能够给予详细实效的解答。

最佳回答

怕孤单的手套

忧心的荔枝

2026-03-29 23:33:25

1、拖欠工资不因你领取了工资而变更其性质,工会的解释不 成立; 2、协议不具备一些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若因此解除合同,可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 3、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提起诉讼,则裁决生效。准备的材料依据你的仲裁请求不同而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难过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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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3:25

    1、拖欠工资不因你领取了工资而变更其性质,工会的解释不 成立;2、协议不具备一些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若因此解除合同,可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3、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提起诉讼,则裁决生效。准备的材料依据你的仲裁请求不同而定。

  • 不安的水杯
    回复
    2026-03-29 23:33:25

    谢谢newa0212的回复我们就要提起劳动仲裁了,不知道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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