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没有劳动合同而我承担损失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3:11 阅读:8980
我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有要事急需辞职,但公司老总 却以我的应聘信、工资签收清单、离职信来威协我,说是如果在这个月内离职,若是 由于我的缘故而造成公司损失要我来赔偿,请问这种没有劳动合同而我承担损失的做 法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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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小天鹅

感动的流沙

2026-03-31 20:23:11

他的说法不正确,合同既为合意,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纪律、违约责任等的行为,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你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合同的约束。“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而不是指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与你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2 10:22:31编辑过][/color][/align]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敏感的钢铁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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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3:11

    他的说法不正确,合同既为合意,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纪律、违约责任等的行为,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你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合同的约束。“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而不是指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与你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2 10:22:31编辑过][/color][/align]

  • 调皮的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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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3:11

    版主:谢谢您!!可是这公司老坂,却请了个法律顾问,其律师说我的我的应聘信、工资签收清单、离职信已经可以说明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要按《劳动法》,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若是在三十天内的话要赔偿损失的。这样说法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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