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事实证明并没有侵犯原厂利益,请问原企业有这样的权利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6:58 阅读:380
儿子在父亲的合股企业上班后出来办相同的厂,几年事实证明并没有侵犯原厂利益,但原厂长期减少父亲分红,并要其退股。 请问原企业有这样的权利吗?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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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魅力的电源

潇洒的大侠

2026-03-30 01:16:58

如果该人不是原企业的经理人员,也没有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等,则当事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原企业没有权利提出赔偿的要求。 并且无论如何,如果不能够证明“父亲”是新企业实际上的开办人,则原企业不能减少其分红和要求退股。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顺心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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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58

    如果该人不是原企业的经理人员,也没有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等,则当事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原企业没有权利提出赔偿的要求。并且无论如何,如果不能够证明“父亲”是新企业实际上的开办人,则原企业不能减少其分红和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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