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给我除名是否合法,同时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3-31 23:49:51 阅读:8528
本人于1965年11月3日在广州某国企参加工作,在该厂工作近30年。由于待遇和厂方效益,我于1992年9月18日向厂领导递交书面辞职书。当时厂长办公室主任收到了,但厂长没有批准辞职。在递交辞职书2个月后,厂长对我的辞职没有书面的回复,我就离开该厂,到另外一家私企工作。直到2003年,我达到退休年龄,想到以前的国企办理连续工龄手续时,该厂厂长才告诉我被该厂除名了,理由是我无故旷工十五天,按照相关的规定可以除名。但我离开该厂的时候厂长并没有告诉我除名的情况,事后一直也没有通知我。 请问给我除名是否合法,同时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进行劳动仲裁是否过了有效期(好像有效期只有6个月) 谢谢。

最佳回答

单身的飞鸟

开放的手套

2026-03-31 23:49:51

劳动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你2003年就知道了,至今未提出申请,应该是已过时效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落寞的哑铃
    回复
    2026-03-31 23:49:51

    劳动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你2003年就知道了,至今未提出申请,应该是已过时效了。

上一篇 寻求法律依据

下一篇 出书的话我能得到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