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真实的案例(经典分析)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1:22 阅读:5932
我个人与某企业签定一份3年期生产饲料的联营合同,确定了双方的投入、厂名等。在没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生产了20吨饲料做试生产。3个多月后,该企业以人员变动为名,单方将合同解除。在我们签定的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违约金以双方投资额为限。” 为此,我诉诸法院,要求该企业按双方实际投资额(已由法院做出评估15万元)承担违约金。 请问各位:1、我请求该企业承担违约金是否合法?能否得到保护? 2、“违约金以双方投资额为限” 是否说明违约金数额不明确?该怎样界定? 3、个人无主体资格和企业签定联营合同,是否代表该合同无效?这个案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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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的心情

壮观的高跟鞋

2026-03-30 02:41:22

1、当然可以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个人认为违约金是可以视为15万的,但当过少或过多时可以变更,或者再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主体一点问题都没有,个人当然可以和企业签订联营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务实的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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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1:22

    1、当然可以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我个人认为违约金是可以视为15万的,但当过少或过多时可以变更,或者再要求赔偿实际损失。3、主体一点问题都没有,个人当然可以和企业签订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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