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09:52 阅读:3626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您们好!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与国营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公司效益至今不错。2000年下岗进公司内部培训中心至今。现公司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给与补偿(一年工龄1040元)。我们不同意,公司强行停发了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240元)并说已将我们转到社会。请问公司可不可以这样做?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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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嚓茶

体贴的仙人掌

2026-04-01 00:09:52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 认为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提出的日期应从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现在处于企业改制情况下,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正直的御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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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2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认为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提出的日期应从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现在处于企业改制情况下,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 犹豫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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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2

    根据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这样做。你们没有工作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奋斗的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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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2

    当然不能停发生活保证金,你们可以要求支付生活费,并可以要求企业继续按原协议履行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同意,你们可以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注意应在60天内提起。

  • 顺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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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2

    高律师谢谢您!再请教从哪天算60天。谢谢!

  • 开朗的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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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2

    凡是单位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的,应在三年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其是否找到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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