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历史遗留的房产难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6:16 阅读:2444
基本情况:**住宅是一所由国家经管的私人洋房(房管部门认定:这所房产可以转租但不可以出售),内有多家住户承租。其中二楼的11室由北间(16平米)、南间(28平米)和阳台(11平米)组成。60年代我奶奶一家迁入承租。我奶奶有1个大女儿、4个儿子,我父亲排行老3。由于当时住房困难,我大伯和我大叔叔先后结婚分别住在北间和阳台,到现在已有20多年。而我父亲69年到东北插队,直到2000年才回沪,由于奶奶家住房已经非常紧张,我父亲用自己的买断工龄钱在市郊买了一套老式二手房。1996年考大学前期,我的户口根据国家政策落在了奶奶家。1999年,我小叔叔(68年到安徽插队,后定居南京)的女儿在考大学前期同样把户口迁入奶奶家,去年大学毕业就职于上海市工商银行。由于大叔叔一家的坚决反对和无理阻挠,我的小叔叔为此被迫举债20多万在市郊买了一套仅有50多平的二手房供表妹居住。 争端起因:我和表妹户口的迁入,引起了大叔叔一家的极度不满。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认为奶奶所居住的南间理所当然的应该为他们所有,而我们户口的迁入被认为是对他们居住权益的极大侵犯。而奶奶和我们都一直认为这间28平米的屋子应该属于子女共有,因为包括我父亲、姑姑、小叔叔在内的子女虽然不与奶奶住在一起,但都各尽所能地尽到了赡养义务。而我奶奶的坚持己见,更加激起了大叔叔一家的不满与愤恨,从而对90多岁的老人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还经常施以蛮横无理的漫骂和白脸。 我的问题: 1.我的大叔叔坚持认为:我奶奶将来逝世后,那所28平米的南间自然而然应该归他们一家所独有,因为①他们和老人同住了20多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②他们一家3口几十年住在11平的阳台上,已经很困难、很可怜了。 我们想知道:他所说的这些理由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 2.我们认为:他们一家虽然和老人同住了20多年,但①在一段时间内,他们也不过是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自从户口问题发生以后,连起码的赡养和尊重都没有了。②他们完全有条件、有机会改善自己的住房状况而故意不作为,就是因为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这套房子太值钱了,否则完全没有必要承受他们所认为的所谓“困难和可怜”。 请问我们(主要是我和表妹)究竟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 3.我奶奶委托我请教律师:作为这所由国家经管的私人住房的承租人,在遗嘱中是否有权对承租房进行处置或安排?(这所房子的主人已经基本找不到了) 非常希望律师能仔细的给予解答,我们将感激不尽!

最佳回答

能干的小虾米

酷炫的豌豆

2026-03-30 04:26:16

首先,这一套房子您的亲戚都没有所有权,至于承租权由谁享有,要看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从您所述情况看,当由您奶奶所享有。 其次,由于这一房屋由于不属于您奶奶所有,所以不能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在您奶奶去世后,将由国家重新将其出租。 其三,只要您奶奶不反对,您和您表妹可以在这一房屋内居住,除国家外,其他人无权干涉。 最后,您小叔叔不顾您奶奶的行为是错误,在立遗嘱时可以剥夺其继承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醉熏的猎豹
    回复
    2026-03-30 04:26:16

    首先,这一套房子您的亲戚都没有所有权,至于承租权由谁享有,要看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从您所述情况看,当由您奶奶所享有。其次,由于这一房屋由于不属于您奶奶所有,所以不能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在您奶奶去世后,将由国家重新将其出租。其三,只要您奶奶不反对,您和您表妹可以在这一房屋内居住,除国家外,其他人无权干涉。最后,您小叔叔不顾您奶奶的行为是错误,在立遗嘱时可以剥夺其继承权。

  • 时尚的抽屉
    回复
    2026-03-30 04:26:16

    问题之一是:当时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如何规定 的,一般讲,只有共同承租人才有继续的居住权,或者说和你奶奶当时一起居住的人才会有权主张继续居住。问题之二是:你大叔叔的作为只会影响其继承权,一般不会影响其居住权。问题之三是:你的奶奶是没有权力对房子进行处置的,因为这不是她老人家的房子。

  • 故意的小熊猫
    回复
    2026-03-30 04:26:16

    你奶奶去世后,与其同住的亲属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上一篇 重审结果未下来前原审判结果是否还有效

下一篇 子女赡养如何解决